办事指南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议事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8   浏览次数: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议事规则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议事原则:实事求是,民主集中,依法决策,高效廉洁。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校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招投标中心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情况,可邀请申购部门有关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校内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  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关于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讨论研究学校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章制度;

(三)讨论研究申报采购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审批、紧急采购等方面工作; 

(四)讨论研究涉及工程类设计、招投标、合同审签、审计结算、付款等相关事宜;

(五)讨论研究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质疑和投诉,研究处理投标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讨论研究涉及学校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准备及召集

第七条 会议议题发起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书面议题材料交招投标中心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八条 议题主要内容由招投标中心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交例会成员审阅,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议题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由招投标中心负责提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条 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进行,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开或提前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公外出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章  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每项议题一般先由归口管理部门对议题事项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由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成员逐一充分发表意见,组长末尾表态;未与会的工作组成员若在会前已审阅相关议题,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经讨论最终形成的工作建议或方案由招投标工作组成员集体审签决定。三重一大项目还需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议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提请相关部门出台制度、制定细则;涉及廉政风险较高的事项或个人相关情况报纪委办公室进一步会商处理。

第十五条 议事结果由招投标中心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组长审签。会议纪要形成后,送达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组成员、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 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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