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 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9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通用办

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备管理,加强节约型校园和标准化办公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标准。

第二条  学校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指用于行政、教学、科研及后勤管理等办公用房及常用的办公家具、设备(用于履行职能所需会议室、接待室、保密室、文印室、档案与资料室、计算机房、服务大厅等办公附属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和用于教学、科研的专用房屋及专用设备不在本办法范围之内)。

第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有教职工人数依照配置标准进行总量核算和控制,积极推进办公场所、家具与设备共享共用,防止办公用房、家具和设备配置超标、使用效率低下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  用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向的房屋和家具、设备资源可以酌情适当放宽配置标准。

第五条  配置给教职工使用的办公设备,教职工院内岗位调动,办公电脑随人调动,由调入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因工作需要增配的电脑归属原部门或特定岗位,其他办公家具及设备原则上归属原部门。

第六条  本配置标准(办公用房配置标准详见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为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

第七条  现已配置的办公用房、家具及设备,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原则上应将超标部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调剂到需要的部门。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各部门办公用房、家具和设备配置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用房类别

级别

办公用房面积上限标准(㎡)

各学院、直属单位党政用房

副厅级(校级)

24

正处级(副校级)

18

副处级(中层正职)

12

副处级以下(中层副职及以下含辅导员、管理人员)

9

专任教师

/

教师办公室人均9平方米,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分配至各院(部),具体分配方案由各院(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其他特殊用房

教学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研究中心等办公场所

部门申请,院长办公会议定后配置。

 

 

 

 

 

 

 

 

 

 

 

 

 

 

附件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项目

价格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校级干部办公室

正校级16000/间,副校级10000/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1套;其他各项

15


2、中层干部办公室

正职6000/

副职4000/人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1套(桌前椅和沙发单选);文件柜1套,书柜1套;其他各项

15


3、其他管理人员

2500/

办公桌椅1套;文件柜每人1套;其他各项

15


二、会议室家具

根据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2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的1000元/平方米;100平方以上的800元/平方

15


空调设备

一、中央空调(含多联机)

1000/平方

专业标准

15


二、分体空调


1、使用面积8-14平方米以下房间

2500/

1匹挂机1

10


2、使用面积15至23平方米房间

3000/

1.5匹挂机1

10


3、使用面积24至34平方米房间

5000/

2匹机

10


4、使用面积35至42平方米房间

7000/

3匹机

10


5、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


按实际情况考虑



办公设备

一、计算机


1、台式电脑

6000/

按部门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特殊岗位(保密、档案、会计)另可按部门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专任教师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可以适当提高

6



2、笔记本电脑

8000/

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公用笔记本电脑;教学、科研方向可以适当放宽

6


3、保密电脑

6000/

根据岗位需要另行配置

6


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人均数量不超过1.3


二、打印机


1、A3网络打印机

9000/

根据需要申请配置

6


2、A4普通激光打印机(可带网卡)

1000/

每间办公室可配1

6


3、其他打印机

 2500/.

主要为票据打印机,彩色打印机,根据需要申请配备

6


4.一体机

25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同时减少扫描仪、传真机的配置数量

6


三、复印机


复印机

225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

6


四、扫描仪

25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

6


五、传真机

22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

6


六、碎纸机

1500/

每个部门1台,特殊岗位适当放宽

6


七、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5000/

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

6


2、固定投影仪

10000/

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

6


3、交互一体机

30000/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教学科研方向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6


八、数码摄录设备


1、单反相机

100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

6


2、数码相机

40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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